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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车须申办通行许可方可在街上通行

交通事务局
2009-02-1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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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交通日益频繁,愈来愈多重型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为加强执法,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交通事务局强调,工业机器车等重型车辆在公共道路上通行,必须申办有关特别通行许可;为方便相关业界办理申请,除首次申请须时较长外,其后每次申请只须一个工作天即可覆核,以配合业界聘请花红更协助运作。

按照现行法例规定,工业机器车(即MI牌车辆)、超过法定重量或尺寸的车辆,又或是运载超出车厢范围但属不可分拆的物品的车辆均须向主管实体申请特别许可,方可在公共道路上通行,违例者一经发现可被科处罚款澳门币3,000元。

为加强执法,尤其是确保重型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时的安全,并方便业界运作,交通事务局日前与澳门重型机车运输业商会、澳门建筑机械工程商会等业界代表举行会议,共同探讨有关工业机器车等重型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问题。经过历时三小时会议,双方达成共识,凡首次申办特别通行许可,申请者须向交通事务局提交行车证和车辆保险等相关资料,供局方审核,需时约五个工作天;为配合业界聘请花红更协助运作,随后每次申请,申请者只须填妥有关申请表格,并于每日上午12时前将表格传真至2872 2155或亲临位于宋玉生广场249-255号中土大厦12楼交通事务局递交有关申请表格均可,局方在接获有关申请表格后会进行审核,并于当日下午3:30前透过传真方式回覆有关申请者。

上述措施即日起实施,交通事务局将密切留意有关运作情况,适时作出检讨,并欢迎业界透过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或电邮info@dsat.gov.mo向局方反映意见或建议,以优化程序方便业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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