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2009年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的社团证明书申请事宜,身份证明局请相关社团或组织注意以下事项:
1. 请社团或组织尽快向身份证明局递交 “2009年行政长官选举用途的领导成员证明书” 的申请。
对于在2009年2月20日或之前提交且文件齐备的申请,身份证明局确保在2009年3月2日前发出证明书,而2009年3月2日是社团或组织向行政暨公职局为 “呈报签署提名表的代表”而递交上述证明书的最后期限。
2. 如社团或组织拟向行政暨公职局递交上述证明书以作 “法人选民提交投票人名单” 之用,也请及早向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
对于在2009年3月6日或之前提交且文件齐备的申请,身份证明局确保在2009年3月17日前发出证明书,而2009年3月17日是社团或组织向行政暨公职局为 “法人选民提交投票人名单” 而递交上述证明书的最后期限。
3. 领导成员证明书可同时作第1点及第2点所指的用途,即是,如社团或组织已为 “呈报签署提名表的代表”递交上述证明书的申请,则无须为 “法人选民提交投票人名单” 而再次提出申请。
4. 对于在上述日期之后递交,或仍欠缺文件的申请,身份证明局将尽量处理。
5. 证明书只登载于2009年1月23日在职的领导成员名单。如申请上述证明书时提交的会议录显示领导成员在2009年1月23日之后才在职,该会议录则不适用。
6. 申请人在申请时,须:
Ø 填写由身份证明局提供的《社团证明书》申请表(可经身份证明局的网页http://www.dsi.gov.mo下载);
Ø 申请表须由会长或理事长或其授权者签名及盖会章;
Ø 附同以下文件:
- 选出领导成员之会员大会会议纪录;
- 领导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授权书,如申请表由会长或理事长授权他人签署。
如社团或组织已有最新的上述文件,可不用再递交,但如在申请时一并递交,则可免除社团或组织因错漏而需补交文件所引致的延误。
如对有关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的社团证明书申请有任何疑问,请致电身份证明局查询专线83940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