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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小企业援助计划开始实施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2009-02-0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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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第2/2009号行政法规关于修改中小企业援助计划从明天(2009年2月3日)起生效,经济局明天开始接受新申请。对于从未申请援助计划的中小企业,最高申请援助金额为澳门币50万元;对于在新法规生效前已经获批准取得了援助款项的中小企业,可以就原来批准金额与50万元之间的差额部份提出新的申请。

澳门特区政府为加大力度扶助中小企业而修改了“中小企业援助计划”。新修订的援助计划,把援助金额审批上限由原来澳门币30万元提高至澳门币50万元,又把企业营运资金纳入援助款项的用途,协助中小企业克服资金短缺的困难。

中小企业援助计划自2003年5月推行以来,截至2009年1月22日,经济局接到3,748宗申请,其中3,172宗获得批准,涉及金额澳门币582,395,737元。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取得上限为澳门币50万元的免息贷款,并于8年内分期摊还。贷款用途除了新增的营运资金之外,还有原来的八项用途,包括:购买营运所需的设备,对营运场所进行翻新、装修及扩充工程,订立商业特许合同及特许经营合同,取得技术专用权或知识产权,进行宣传及推广活动,提升企业的经营能力或竞争力,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令企业出现财政困难。

欲了解申请条件的人士可以登入经济局纲页(http://www.economia.gov.mo),在“中小企业援助计划”栏目浏览详细资料。若有意提出申请的中小企业,请到澳门罗保博士街1至3号国际银行大厦3楼经济局中小企业辅助计划办事处,查询电话:2875-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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