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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置居所支援计划」讲解会

房屋局
2009-01-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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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为减轻市民自置居所时的首期供款压力,以及后续供款的利息负担,将推出「自置居所支援计划」。

为使银行业界了解有关计划,房屋局于1月20日举行「自置居所支援计划」讲解会,向银行业界作出详细说明,参加人数共约40人,与会者均踊跃发问,反应热烈。

会上介绍了「自置居所支援计划」的宗旨、申请条件、资助范围等。申请的条件主要包括:申请家团须由两人或以上的成员组成,而申请须由一名在澳门住满7年且持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成员提出,申请表内的家团成员在提交申请表日起计的前3年内在澳门没有居住用途的物业;而拟购买的住宅单位估价不超过澳门币300万元。资助范围包括发放利息补贴及提供信用保证,补贴率为每年最高4%;同时,政府会对楼款首期进行担保,担保部分不超过有关物业估值的20%,惟受惠人/取得人须至少承担10%的首期;提供信用保证的期限与发放利息补贴的期限相同,最长为15年,但在某些违规情况下被终止利息补贴后,信用保证亦会被终止。

于讲解会上,各业界与会者对于政府将推出的「自置居所支援计划」均表示赞同,认为该计划能支持市民置业,减轻购楼者的财政负担,此外,亦踊跃提问及发表意见,以籍此机会厘清了一些实务操作上的问题。至于所提出的意见,主要关注在申请条件及政府提供的信用保证方面,有与会者认为,希望在不可归责于银行的情况下,受惠人被终止发放补贴后,政府仍能继续提供信用保证,以使贷款银行得到保障。对于各项意见,房屋局会作参考及分析其可行性,以使有关法规在公布时可得到市民及银行业界的支持,达到支援市民自置居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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