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遵循控煙及控酒並行的防控策略,持續巡查各類場所,與各執法部門共同落實《控煙法》和《控酒法》的規定。2025年1至6月,衛生局執法人員合共巡查場所123,085次,平均每日巡查680次,上半年共發現2,748宗違法個案。
在控煙方面,衛生局、治安警察局、市政署、博彩監察協調局和海關等部門共發現2,529宗違法吸煙、127宗攜帶電子煙出入境,以及81宗涉嫌違反《控煙法》其他規定的個案,包括:沒有在法律規定的地點張貼禁煙標誌、銷售煙草製品的地點沒有張貼禁止售賣煙草製品予未滿18歲人士的告示等。另外,發現違法吸煙個案最多的場所類別分別為娛樂場(共480宗,佔19.0%)、食肆(共368宗,佔14.6%)、公園/花園及休憩區(共229宗,佔9.1%)等。當中,衛生局聯合博彩監察協調局就全澳娛樂場巡查了429次,共發現480宗違法吸煙個案。
在控酒方面,2025年1至6月共錄得11宗涉嫌違反《控酒法》個案,當中3宗涉及違法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個案;其他8宗則涉及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場所未有按規定張貼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屬提供自助服務的商業場所未有劃定及清晰標示陳列酒精飲料及非酒精飲料的區域、展示酒精飲料廣告時亦未有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標明警語。有關個案均已開立卷宗跟進。
另外,衛生局發現,有商戶趁著節日期間推出優惠活動,當中涉及煙草製品的商品,並在網上平台進行相關宣傳及廣告。此等行為涉嫌違反《控煙法》第十七條,禁止任何形式的煙草、煙草製品及電子煙的廣告及促銷活動。值得指出的是,過去亦曾有商戶因銷售雪茄或捲煙形狀的蛋糕或甜品,被控違反《控煙法》第十八條,禁止生產及銷售呈煙草製品狀或帶有煙草商標識別標的遊戲用具、玩具、電子遊戲、食品或糖果。違反上述條例者,將可被科處2萬至20萬澳門元罰款。
衛生局再次提醒,無論透過實體店舖還是網上平台,或以任何形式的煙草製品廣告、宣傳及促銷均屬違法,商戶應嚴格遵守《控煙法》規定,避免觸犯法例;若活動涉及酒精飲料及其廣告,亦須遵守《控酒法》規定,對法例內容有任何疑問則要主動向有關部門查詢或尋求專業法律意見,切勿心存僥倖。
若需索取相關資料,可於衛生局控煙資訊網(https://www.ssm.gov.mo/apps1/smokefree/ch.aspx#clg3504 ) 及控酒資訊網(https://www.ssm.gov.mo/apps1/alcoholcontrol/ch.aspx#clg27914 )下載,或致電舉報及查詢熱線2855-6789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