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已完成對法人投票人名單的查核工作,議決了簽署《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在間選行使投票權的聲明書》為無效者之名單。有關名單今(16)日已張貼在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
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相關規定及選舉日程,無效者名單所載人士可最遲於7月28日以書面方式向選管會提起聲明異議。
每一投票人只可代表一個法人行使投票權,如簽署一份以上《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在間選行使投票權的聲明書》,則該等聲明書無效,而相關法人不得因此更換或替補投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