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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涉嫌經營不法匯兌集團四人被羈押

檢察院
2025-03-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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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警方偵破兩宗不法匯兌案件,合共查獲四十三名涉案人士,兩案昨日(27日)移送檢察院偵辦,兩團伙各有兩名骨幹成員被羈押。

經初步偵查,兩案分別查獲九名嫌犯及三十四名嫌犯,其等涉嫌在本澳從事不法兌換貨幣活動,均以有預謀、有組織及有計劃之團伙形式運作。

在涉及九名嫌犯的案件中,有跨境犯罪集團涉嫌利用輕型汽車和以住宅單位作據點實施犯罪行為。此外,犯罪集團涉嫌透過虛假勞動關係,以便團伙成員可長期憑藉外地僱員身份來澳從事不法兌換貨幣活動。經初步偵查,案中嫌犯分別涉嫌觸犯第20/2024號法律《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第11條規定及處罰的“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罪”、《刑法典》第288條規定及處罰的“犯罪集團罪”,以及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78條規定及處罰的“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在檢察院的建議下,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決定對其中兩名主要嫌犯採取羈押措施,其餘嫌犯分別採取提供擔保金、定期報到、禁止離境及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等強制措施。

至於涉及三十四名嫌犯的案件,犯罪集團涉嫌透過多間商舖進行虛假商業交易,以包裝不法兌換貨幣活動,當中涉及至少十名非本澳居民參與;此外,亦查明此犯罪團伙的主要嫌犯之間存在親屬關係。經初步偵查,案中嫌犯分別涉嫌觸犯第20/2024號法律《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第11條規定及處罰的“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罪”、《刑法典》第288條規定及處罰的“犯罪集團罪”及第331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袒護他人罪”。經檢察院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決定對當中一對夫婦採取羈押措施,其餘嫌犯則分別採取提供擔保金、定期報到、禁止離境、禁止接觸等的強制措施。

“換錢黨”犯罪活動對本澳的社會治安及經濟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並會衍生出其他犯罪行為,檢察院一直高度關注,嚴加打擊。在此,提醒市民及旅客應在合法的機構兌換貨幣,倘懷疑有相關犯罪,應盡快向檢察院或警方檢舉,共同打擊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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