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今(3)日通過並發出具有約束力的第1/CAEAL/2025號指引,對競選宣傳、選舉開支、中立義務、保密義務及投票方式,訂出一系列的標準及規範。該指引已上載至立法會選舉網頁(www.eal.gov.mo)。
指引中關於競選宣傳的部份提及,今屆選舉的競選活動期由2025年8月30日凌晨零時開始,至9月12日午夜12時結束,還列舉選舉法中有關在競選活動期以外進行宣傳的相關罰則。該部份的其他內容包括:設立競選總部或競選分部的設施、禁止透過商業廣告進行競選宣傳、機動車輛音響裝置宣傳、圖文宣傳品的張貼,以及透過資訊工具作出選舉不法行為。
中立義務方面, 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須履行中立與公正無私義務,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選活動,亦不得作出使某一候選名單以任何方式得益或受損而引致其他候選名單受損或得益的行為,以及有關實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保持中立。
關於保密義務,指引列明禁止在投票站內使用流動電話和其他具通訊、攝錄功能的設備,以及禁止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指引亦就選舉開支的許可及追認作出規範。
指引就各種違規行為列出相應罰則,並明確指出哪些情況會構成加重違令罪。
此外,指引亦規範了選民必須使用由選管會提供及放置於劃票間內的專用印章填劃選票,以任何其他方式填劃的選票一律等同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