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024號法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已於今日(12月26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公佈,並於明日(即12月27日)起生效。根據該法律規定,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由原澳門元21,000元調升至21,500元。
自明日(12月27日)起,倘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則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為澳門元21,500元,但僱主與僱員另有協定更高金額的情況除外。僱主在計算解僱賠償時須注意上述規定的調整,以避免出現欠付解僱賠償的情況。
若市民對相關法律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2871 7810,或透過電郵:labourlaw@dsal.gov.mo,又或親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