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為讓僱主逐步適應調升產假日數的規定,推動勞動關係的和諧,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推出臨時產假報酬補貼計劃。
符合法定條件的僱主依法向在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分娩的本地女性僱員支付七十日產假報酬後,可在規定期限內向勞工事務局提出申請,最多可獲發相等於有關僱員十四日基本報酬的補貼。對於其他依法享有產假的情況,符合法定要件的僱主亦可申領補貼。
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