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第13/2024號法律修改的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及第5/2022號法律《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支付訴訟費用及作出其他行為》於2024年9月1日生效,為進一步配合特區政府電子政務的發展,檢察院將秉承司法便民的理念,積極推進司法電子化服務。
現時,檢察院依計劃分階段推出以下三項電子服務:
一、收發公務通訊及文件
自2024年9月1日起,檢察院與法院或其他公共部門透過電子方式收發司法公務的通訊及文件,但相關措施不包括涉及刑事偵查階段的事務。
二、電子告示
自2024年9月1日起,檢察院以電子方式在檢察院網站公佈依照法律必須張貼的告示及公示,藉以取代過往於檢察院及市政署大樓的張貼方式,為此,當事人和市民可在檢察院網站便捷地獲悉檢察院發佈的相關資訊。
三、電子證明
檢察院爭取於本年底前推出電子證明服務,屆時,申請人向檢察院提出申請且獲批准後,檢察院將透過申請人的“一戶通”帳戶,將相關電子證明發送予申請人,申請人可無需再次親臨檢察院領取證明。
在電子證明服務推出的首階段,檢察院發出的電子證明不包括刑事偵查卷宗所載文件。
未來,檢察院將積極配合特區政府的電子政務政策,有序推進司法事務的電子化服務,為市民參與檢察院的訴訟活動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