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選舉順利完成投票程序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宋敏莉表示,《行政長官選舉法》修改後的首次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已於今(11)日傍晚6時完成投票程序,全日總體投票情況順利,各票站的運作和投票流程暢順,投票秩序良好。根據初步資料,今屆選舉的總投票率約88 %,高於上屆的87.20%,體現了各界別或界別分組法人選民及其投票人對今屆選舉的高度參與和支持,亦反映新修改的選舉法得到充分落實,有廣泛認受性。
宋敏莉傍晚會見傳媒時表示,各票站於傍晚6時關閉後,工作人員隨即積極開展點票工作,期望今晚可以儘快公佈到初步核算結果,明(12)日上午總核算委員會將開展總核算工作,及後,選委會委員選舉結果將送交终審法院核實。
她又指,明(12)日起公共行政大樓選舉事務接待櫃檯開始提供《就任宣誓聲明書》,選委會委員或其指定代表可前往領取。關於選委就任宣誓的法定程序,是管委會下一階段的重要工作之一。
按照管委會早前發佈的相關通告,選委會委員領取《就任宣誓聲明書》後,必須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上的簽名式樣簽署《就任宣誓聲明書》,之後於8月19日至24日期間,由本人親往選舉事務接待櫃檯,向管委會交回經簽署的聲明書。
根據新修改的《就職宣誓法》,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於接受職務時須以簽署聲明方式宣誓。拒絕宣誓者即喪失就任資格,且不得安排重新宣誓。同時,簽署經篡改相關誓詞的聲明書,尤其是改動或歪曲該項誓詞的字句,亦視為拒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