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公報》今(8)日刊登第5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新城A區B4、B9及B10地段經濟房屋單位售價及補貼比率。
地段 |
單位類型 |
最低價格 (澳門元) |
最高價格 (澳門元) |
補貼比率 (百分比) |
A區B4 |
一房一廳(T1) |
1,188,800 |
1,345,200 |
64.4 |
二房一廳(T2) |
1,546,400 |
1,68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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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一廳(T3) |
1,934,900 |
2,29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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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區B9 |
一房一廳(T1) |
1,176,200 |
1,438,300 |
64.5 |
二房一廳(T2) |
1,558,500 |
1,81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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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一廳(T3) |
2,028,900 |
2,274,300 |
||
A區B10 |
一房一廳(T1) |
1,221,000 |
1,458,800 |
64.4 |
二房一廳(T2) |
1,587,200 |
1,822,500 |
||
三房一廳(T3) |
2,064,800 |
2,370,500 |
2019年經屋申請,供申請購買的經屋建於新城A區B4、B9及B10地段,合共3,017個單位,將於今年內落成。A區位處澳門半島以東,環海而建,居住環境均較過往經屋項目為佳。
特區政府訂定2019年經濟房屋申請單位售價,是根據經第11/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俗稱“舊經屋法”)進行。根據“舊經屋法”第32條規定,單位售價的訂定尤其須考慮:能成為此類房屋的受惠人的購買力;樓宇的座落地點、建成年份;單位在樓宇總體結構內的朝向及位置、面積及類型。
訂定售價時,其中一個須考慮因素是“能成為此類房屋的受惠人的購買力”,該因素是按經濟房屋二人家團收入下限作為受惠人的購買力考慮。
具體計算方式是以現時經濟房屋申請二人家團的每月收入下限19,270澳門元的30%作為每月供款負擔,按供款期20年、供款利率3.5%,以及貸款額為樓價7成,計算出可負擔之樓價為1,423,991澳門元。再以購入一個實用面積為40平方米之單位,換算出每平方呎實用面積呎價約3,300澳門元。根據此基準呎價,每個單位的具體售價將視乎單位座向、樓層、位置、面積和類型而上、下調整。
由於評估購買能力的主要釐訂因素是經屋申請二人家團的收入下限,故當社會房屋收入上限從2013年到2024年十年間作出多次調升後,連帶經濟房屋收入下限也由2013年的12,210澳門元,上調至2024年的19,270澳門元。
另外,補貼比率的公式為[(單位市場價-單位出售價)/單位市場價]X100%。房屋局會透過聘請三間專業物業估值公司對出售項目進行估價,再經房屋局綜合評定單位市場價。在16年不可轉讓期屆滿後(自使用准照發出之日起計),倘取得人需要轉讓單位,則須依補貼比率向房屋局繳付補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