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經濟房屋申請,供申請購買的經屋建於新城A區B4、B9及B10地段,合共3,017個單位。
根據經第11/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俗稱“舊經屋法”)規定,單位售價尤其須考慮能成為此類房屋的受惠人的購買力,樓宇的座落地點、建成年份,單位在樓宇總體結構內的朝向及位置、面積及類型。
上述三個地段的單位,沿用“舊經屋法”的做法,以實用面積計價,每平方米的平均售價約35,600澳門元(呎價約3,300澳門元);在16年不可轉讓期屆滿後(自使用准照發出之日起計),倘取得人轉讓單位,須向房屋局繳付補價,補貼比率為60%至70%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