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照顧者津貼發放規章》(下稱規章)於12月1日開始生效,照顧者津貼正式轉為恆常性措施。規章訂定了有關津貼的發放制度與相關安排,社會工作局將按照規章的規範內容,跟進有關申請、審批、發放、監察和覆查等工作。
照顧者津貼轉為恆常性措施後,政策目的維持不變,旨為經濟條件薄弱、且在生活自理方面具長期及密集照顧需要的人士提供特別援助,以關懷其生活照顧上的需要。符合規章所定下列要件的四類人士,可按相關規定向社會工作局遞交申請,不設截止期限:
1. 智力殘疾達重度、極重度或其程度不分級別;
2. 自閉症達重度、極重度或其程度不分級別;
3. 肢體殘疾達重度、極重度或其程度不分級別;
4. 因身體功能缺損而不能在沒有他人或外物輔助下坐立。
現正領取「2022至2023年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津貼的受惠人不需重新提交申請,社會工作局會主動與他們聯絡,跟進有關事宜。
《照顧者津貼發放規章》、申請指引、申請表和相關文件將於明天(12月1日)上載社會工作局網頁 www.ias.gov.mo。市民如有查詢,可電郵至eaci@ias.gov.mo,或致電以下電話查詢 : 有關不能自行坐立的長期卧床人士的申請,請致電8399 7705與社會工作局長者服務處聯絡;有關重度或極重度智力殘疾或自閉症或肢體殘疾人士(包括程度不分級者)的申請,請致電8399 7789與社會工作局康復服務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