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呼籲獲發出各類年度准照的持有人,應於准照續期屆滿的二月底前盡早辦理續期,逾期者須繳交相應之附加費用,或甚至因准照逾期失效而導致須終止獲准進行的活動。另外,獲豁免年度准照費用的人士,亦須在期限內為准照續期。
在辦理續期期間,各類准照持有人或其代表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地下A區或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號 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H區的市政服務專區辦理以下類別准照之續期手續: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的辦公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此外,各類准照持有人亦可選擇到市政署轄下各服務中心及分站辦理。
市民如欲查詢更多有關市政署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2842 1212,又或透過市政署市民服務熱線2833 7676查詢。同時,市民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 www.csraem.gov.mo 或市政署網頁 www.ia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