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經考慮本地的實際需要及評估相關國家的疫情風險和變化後,衛生局作出第388/A/SS/2022號公告,根據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由2022年8月22日零時起,無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如在入境前10日未曾到過中國內地以外地方及具備任何一項可不必再申請簽證即可返回中國內地的條件者,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國內地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但持有有效的葡萄牙護照者,不必具備可返回中國內地的條件,也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國內地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境。
根據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禁止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以外的非本地居民入境,但衛生當局可例外地豁免當中某些人士或某類人士遵守有關的措施。
衛生局第313/A/SS/2022號公告、第320/A/SS/2022號公告及第388/A/SS/2022號公告,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以外的非本地居民,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國內地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