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博彩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鑑於第7/2022號法律《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訂定博彩委員會的各項新職能,為使委員會將來更有效研究制定博彩業政策,以及協助行政長官依法監管澳門特區的博彩業,特區政府重新訂定博彩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並廢止現時設立委員會的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委員會的職責包括研究博彩業的發展,以及協助制定政策;協助訂定規管博彩業的規範及指引;在制定監管博彩業的發展及運作的措施方面提出建議;就依法須聽取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宜發表意見。
二、委員會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和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的代表各一名,以及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
三、委員會採用全體會議的形式運作,每年至少舉行兩次平常會議,且須在過半數委員會成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運作。
四、博彩監察協調局負責向委員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並承擔委員會在運作上所產生的財政負擔。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