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使用篇
“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總體篇
為提振內部需求,紓緩疫情下居民和商戶的經濟壓力,特區政府推出“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這項臨時性措施。
已成功領取電子消費優惠的居民,可自明(1)日起,使用5,000元的啟動金及3,000元立減額。
優化措施:延長使用期、擴大使用範圍
經聽取社會意見後,在使用限期及範圍均作出優化。使用期自今年6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較去年延長了2個月,長達9個月。
使用範圍方面,作了適當放寬,允許用於自來水、電力、天然氣、燃料、電訊及視聽廣播服務。
流暢順利:逾54萬人已登記,41萬人已領優惠
登記及領取工作順利,有賴跨部門通力合作,以及社服機構、金融機構及社團的大力協助。
自5月10日起登記,5月23日起領取,截至昨(30)日,已有逾54.4萬名居民完成登記,當中逾25.5萬人登記移動支付,約28.9萬人登記消費卡。
已有41.2萬名居民領取了優惠,包括23萬人的移動支付工具已獲得金融機構自動注資,及18.2萬人已經拍卡領取優惠或領取了新消費卡。
啟動金立減額疊加使用,消費卡啟動金少於10元可加值
啟動金每日的使用上限為300元,立減額每日的使用上限為100元,啟動金與立減額須同時使用。換言之,當啟動金尚有餘額時,居民每日最多可以電子消費優惠購得400元的商品或服務。
當啟動金用完時,立減額將仍有餘額,居民可按自身意願自行充值,便可繼續享受75折的立減優惠。需要注意的是,當居民自行充值後,立減額仍會維持每日使用上限100元,直至用完為止。
其中,居民如選擇“消費卡”,當啟動金金額等於或少於澳門元10元時,可自行按需要為消費卡加值。
如以移動支付領取並獲他人轉移,則立減額每日可用上限為100元乘以共持有的優惠份數。例如居民連同本人登記及獲他人轉移,共領取了3份“電消優惠",當所有“啟動金”用完後,剩餘“立減額”每日可使用的上限將自動調整為每日300澳門元。
消費扣減全程自動化,交易明細一目了然
使用“電消優惠",支付扣帳全程自動化。每次消費後,可在“移動支付"的交易記錄或“消費卡"的收據上,顯示每次消費紀錄和剩餘總額,一目了然。
此外,八家金融機構日前推出的“移動支付使用電子消費優惠示範短片"已匯集於“電消優惠"專題網頁(https://www.dsedt.gov.mo/econsumo/zh-hant/bpm_video.jsp),演示消費付款、查詢餘額或交易詳情等各項功能及步驟,方便選擇移動支付的居民瞭解操作。
跨部門監管巡查,提醒遵守使用規則
特區政府會透過跨部門協作,對“電消優惠”的領取、使用等各個環節進行監管。特區政府提醒,居民及商戶須遵守“電消優惠”的各項使用規則,“電消優惠”僅可用於使用範圍內的商戶、不得以任何方式套現、不得以任何不當方式使用或取得消費優惠。
經科局和消委會持續深入社區,向多家商戶派發宣傳單張,提醒商戶必須嚴格遵守優惠使用規則。同時,將持續進行價格監察工作,密切留意物價變動情況,迅速跟進居民舉報的個案。
套現優惠屬違法,商戶不得誤導或不合理抬價
根據第19/2022號行政法規《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的規定,電子消費優惠不得以任何方式兌換為現金,否則優惠自動終止,且須返還不法使用電子消費優惠款項。
電子消費優惠僅可用於在澳門購買貨品或服務,但不得用於博彩場所、境外旅遊服務、跨境交通服務、醫療服務、金融機構等法規訂定的特定場所或用途。
於使用範圍外使用,或以任何不當方式使用或取得優惠者,各違法者須返還不法使用或收取的電子消費優惠款項,且不妨礙違法者須負倘有的法律責任。
商戶除不得以不法方式收取電子消費優惠外,亦不得作出誤導價格資訊或不合理抬價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且須履行充分合作的義務。如發現違規情況,經科局可按相關行為的嚴重性及過錯程度,停止所屬商業企業主的全部或部分商業場所在指定期間內收取電子消費優惠。
居民如有疑問,可瀏覽本計劃專頁,亦歡迎在辦公時間向經科局或金管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