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第15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於今(18)日生效,核准了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訂定新型冠狀病毒滅活疫苗的適用年齡下調至年滿12歲的人士,即滅活疫苗適用於年滿12歲且未滿60歲的人士,而健康狀況良好及暴露風險較高的60歲或以上人士也可接種;至於mRNA 疫苗(信使核糖核酸疫苗)則繼續適用於年滿12歲或以上的人士。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未滿18歲人士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須得到其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並需簽署知情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