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第12/2000號法律通過,並經第9/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已獲確認屬於社會服務界別但沒有於法定期限前(9月30日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之法人名單及其認別資料,將由10月15日起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6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公佈欄及上載至 https://www.ias.gov.mo。
自公佈上述所指名單後5日內,任何利害關係人得以錯誤或 遺漏為依據向社會工作委員會以書面提出聲明異議,送交地點為 澳門西墳馬路6號社會工作局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