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國家海關總署今日(四月二十日)公布,從註冊號為71的丹麥豬肉生產企業進口的冷凍豬肉產品外包裝上,檢出病毒核酸呈陽性。市政署即時啟動應急預案,對涉事企業的同類產品採取追溯、排查、複檢等措施,要求本地商戶即時封存來自涉事生產企業的貨品,並再抽取樣本進行複查複檢,結果所抽取的十五個外包裝樣本皆通過新冠核酸檢測,未見異常。同時,市政署即日起暫緩上述生產企業的產品入口申請。
自去年七月起,市政署亦曾抽取丹麥進口的豬肉產品樣本及其外包裝樣本進行核酸篩查,皆未有發現新冠病毒。最近三個月,市政署對來自上述涉事生產企業的其他產品,均按照防疫措施進行消毒、抽檢,並通過檢疫程序合格進入本澳。
市政署依照國家海關總署的公告對進口冷鏈食品採取預防及監管措施,並因應風險程度制定應急預案。當獲悉某國家或地區的註冊場貨品檢出新冠病毒,即在本澳入口層面將採取一系列暫緩入口申請檢疫安排。在期滿恢復時,亦針對該註冊場的貨品進行外包裝、內包裝及食品的病毒核酸檢測,嚴防新型冠狀病毒透過冷鏈食品及外包裝傳播。如屬市售供應流通層面,會透過「冷鏈食品追溯系統」檢視過往入口該註冊場貨品在本澳的庫存情況,並通知商戶作即時封存,並派員再次抽檢作病毒核酸複檢,以進一步排除風險。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資料,以及國際間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的研判,指出目前暫未有證據顯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可以直接透過食品傳播。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主要是經呼吸道飛沫傳播,因此,食品從業員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個人防護,加強及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將有助降低因接觸受污染表面而感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