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跟進一宗懷疑集體胃腸不適事件
市政署
2020-07-08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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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於七月七日接獲衛生局通報一宗懷疑集體胃腸不適事件,當中涉及兩群組共五人不適。市政署已即時派員到涉事場所調查,期間抽取食品及環境樣本進行化驗,同時對涉事場所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勒令停售懷疑涉事食品,市政署將持續跟進事件。

據報,是次集體胃腸不適事件涉及兩用餐群組共五名患者,分別於七月四日及七月五日晚上,以外賣送餐方式向下環街73A號「十下十下」,購買麻辣海鮮冷盤享用。涉事患者於七月五日下午起,陸續出現腹痛、腹瀉、發燒、嘔心、嘔吐等症狀。經衛生局流行病學調查,根據患者進食記錄、潛伏期和症狀,事件較大可能由細菌性病原體引起。

市政署接報後已即時派員前往懷疑涉事場所進行環境衛生調查,抽取食品及環璄樣本進行檢驗。就現場環境所見,食品貯存狀況須要改善,即食食品的存放溫度不當,以及沒有妥善保護,潛在食安隱患。市政署已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條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勒令場所停售懷疑涉事食品,並對食品製作及儲存區域、設施設備及用具等進行徹底清潔、消毒及整頓工作。同時,要求涉事場所員工修讀「食品衛生督導員課程」及「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以加強員工對食品及個人的衛生意識。

市政署將持續跟進事件,如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將依法作出檢控。根據《食品安全法》,如屬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五萬至六十萬澳門元的罰款,若情節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而被檢控,可被判處最高監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罰金。

市政署呼籲,本澳夏季天氣高溫潮濕,食物容易變壞,亦是胃腸道疾病多發時期。為減低食品安全風險,食品業界必須注意食品、環境及員工的個人衛生;定期檢查冷凍及保溫貯存設施,確保食物貯存在合適的溫度;使用雪櫃時,按食材種類妥善包好,並遵從「上熟下生」原則分開存放;即食食品不應放置於室溫下過長時間,尤其提供外賣配送服務時,須注意配送流程、溫度及時間的控制,確保食品由製作完成至送達消費者手中不超過一小時。另外,消費者亦應選擇有良好衛生環境及具信譽的食肆,尤其慎選配送服務,注意食品配送設備的衛生等狀況;外賣食品應盡快食用,避免受污染或變壞的風險;如對食物衛生狀況及質量有疑慮應停止食用,預防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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