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轉發「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澳門公務、商務人員經珠澳口岸入境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通告
治安警察局
2020-06-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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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温馨提示公眾留意,珠澳聯防聯控澳方工作組接獲珠海方通知:根據中央、省關於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目前疫情發展形勢和實際需要,為大力支持澳門復工復產,經與澳門特區政府溝通,將分階段推進澳門公務、商務人員經珠澳口岸入境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人員範圍。2020年6月16日8時起,對經澳門特區政府審核確認的從事公務、商務活動和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的澳門人員(以下簡稱“澳門公務、商務人員”),經珠澳口岸入境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二、名額申請、查詢和有關條件。每天開放1000個澳門公務、商務人員申請名額(豁免有效期為7天),經澳門特區政府審核後,由珠海市確認並納入名單管理。申請人可在“珠海發佈”或“珠海特區報”微信公眾號中自助查詢,確認自己是否列入豁免名單。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14天內未去過澳門和內地以外地方;

(二)無發熱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

(三)持澳門健康碼綠碼;

(四)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

三、通關注意事項。

(一)通關口岸。為避免口岸通關擁堵,澳門公務、商務人員須經橫琴口岸、港珠澳大橋公路口岸出入境,從其他口岸入境的將不能獲得免予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資格。出現通關口岸擁堵等情況時,請按照口岸有關部門的分流指引進行通關。

(二)提前進行電子健康申報。過關前24小時內可通過微信掃碼或搜索“海關旅客指尖服務”小程序提前填寫出/入境健康申明卡,通關時採用電子申報方式進行健康申報。

(三)入境時須持以下證明材料: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珠澳兩地有資質機構出具的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含粵康碼、澳康碼顯示有效核酸檢測證明)或採樣證明(採樣證明須採樣24小時後方可生效)。

(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有關工作。主動配合珠澳兩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檢查工作,自覺申領使用粵康碼、澳康碼進行個人健康申報,隨身攜帶國內手機並保持通訊暢通。

四、入境後請遵守相關規定。澳門公務、商務人員入境後14天內,活動範圍僅限於珠海市內,如離開珠海市將可能被其他城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擅自離開珠海市或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的人員,將取消其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資格。

五、本通告自2020年6月16日8時起施行。  

查詢豁免資格方式
關注“珠海發佈”或“珠海特區報”微信公眾號,進入公眾號後,點擊主頁下方“微服務”,查找“入境豁免查詢”,輸入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號碼即可查詢。
 

因應疫情下各口岸的通關量不如正常情況,為配合防疫工作,減少通關人流聚集情況,上述豁免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人士須實施適當分流措施,錯峰出行,請市民大眾諒解及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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