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十分重視對東望洋燈塔景觀的保護,並持續以嚴謹認真的態度做好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特區政府一直十分重視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及管理工作,確保東望洋燈塔景觀受到適切的保護。在2008年,經過政府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並在蒐集社會大衆、專家學者,以及徵詢國家文物局和聯合國世遺專家對燈塔景觀的保護意見和建議後,特區政府頒布了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對東望洋燈塔周邊約2.8平方公里範圍之樓宇高度進行分區限制。有關高度限制批示在2008年頒布實施前,已交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審閱,並於2009年獲世遺中心的正面意見。
現時,該批示限高範圍內之所有新發展樓宇,包括羅理基博士大馬路一帶的新建築,均符合該批示的高度限制要求,且在該批示限高要求基礎上,對羅理基博士大馬路一帶的新建築近東望洋山一側的後半部份最大建築高度不得超過海拔60米,較該批示要求進一步降低了30米。
考慮現時羅理基博士大馬路一側地段之建築項目均處於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範圍內,其規劃條件及建築高度皆符合該批示內的要求,故未預見有必要開展遺產影響評估的工作。
有關東望洋斜巷18-20號未完成樓宇,由於其超出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之樓宇高度限制要求,可能對東望洋燈塔的景觀產生影響,故文化局早前已在國家文物局的協助下,委託了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根據世界遺產中心的指引完成了遺產影響評估工作,評估認為該項目應維持現時高度,有關的遺產影響評估報告亦已交世界遺産中心。
文化局會繼續按照職能,在城市規劃工作中提供文物保護角度的意見,且透過相關諮詢組織聆聽社會意見,同時,與各政府部門保持暢順的溝通管道,繼續做好有關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