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基金會認同審計署對資助款運用情況的監管提出的意見及建議,對於資助工作在管理上仍與社會的期待和要求存在差距,澳基會非常重視相關問題,並已於去年起,嚴格根據規定向未按時提交報告的受資助者執行追收、聽證和處罰等程序。此外,由本年度起批出的資助,澳基會將要求受資助者按照規範提交財務報告,並將聘請核數師對大額資助進行審查。
就審計報告中指受資助者逾期提交報告的情況,澳基會在過去的資助管理中,更多強調“服務、協商、合作”的自律管理意識,在實際操作過程,考慮到社團一再表示願意履行義務,只是由於人員流失、換屆、屬會或項目較多等原因未能依時完成,導致相對弱化了執行監管規定時的剛性和對違規情況的及時查處,造成在給予受資助者權利的同時,沒有嚴格要求其履行對等義務。為改善這失衡情況,澳基會已於去年2月制定啟動聽證程序的時點,並嚴格執行《資助審批內部條例》,即在受資助項目完成後90天,仍未收到受資助者提交的報告,澳基會將立刻啟動聽證程序。對於未及時履行提交報告義務且無合理解釋的受資助者,澳基會將向其追回所有發放的資助,同時將其列入凍結名單,兩年內不接受其申請。到目前為止,澳基會已對47宗個案開展聽證程序,其中3宗被列入凍結名單。
對於受資助項目帳目的監管,雖然澳基會一直努力建設有關監管制度,自2013年起,曾先後聽取財政局及會計專業團體的意見,逐步推出一系列的措施,包括規範申報、制定大額資助財務管理指引,鼓勵受資助者提交第三方的核數報告,但尚未完全達至目標。為進一步完善帳目監管制度的建設,特別是對大額資助的監管,由2020年起批出的超過50萬元的資助,澳基會將要求受資助者按照澳基會的規範,提交經註冊會計師或核數師編製的財務報告,並會在聽取會計業界對具體審查範圍及準則的專業意見後,落實聘請核數師對50萬元以上的資助項目進行第三方審查。對於50萬元以下的資助,澳基會將按照現行的“抽單審查”模式進行審查,保證資助款的合理運用。
澳基會將正視、重視、及時改正在資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除認真採納審計報告就資助款運用的監管提出的建議外,將全面檢視資助的管理工作,與時俱進地完善審批及監管措施,以更加嚴謹和審慎態度履行職務,確保公帑的合理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