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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社保供款期限延至2月底

社會保障基金
2020-01-2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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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社會保障基金表示將延長繳納供款及外地僱員聘用費期限至2月28日,並免除倘有的遲延利息及罰款,而養老金及殘疾金受益人的在生證明可於3月底前辦理,不影響4月給付的發放。社保基金呼籲居民使用電子方式查詢及申辦各項社保服務,以避免人群聚集,保障居民健康。

        一月份是繳納社會保障制度2019年第四季度供款、外地僱員聘用費及2019年12月散工供款月份。根據資料顯示,目前尚有約1,200名僱主未繳納款項。由於新春假期後只剩兩個工作天,為避免居民因趕赴服務點繳納供款而造成人群聚集,社保基金決定延長有關供款期限至2月28日,並免除相關的遲延利息及罰款,而繳納現時處於利息期的供款,同樣延長期限至2月28日。

        除此以外,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大部份服務均可使用電子方式查詢或申辦(以一戶通或ePass於網上登入及/或自助服務機辦理),社保基金鼓勵居民善加利用,如無法經網上或自助服務機申辦的服務,可選擇郵遞相關文件及申請表正本至澳門宋玉生廣場246至263號中土大廈18樓。另外,社保基金各服務點均設有收件箱,如僱主或居民仍選擇到服務點辦理服務,除櫃枱外,亦可選擇將文件直接投入收件箱。

        居民如欲查詢各項社保基金服務或以上安排的詳情,可瀏覽社保基金網頁、撥打24小時語音熱線,或致電28532850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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