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及17日,治安警察局聯同澳門海關及市政署進行打擊非法入口、貯存及販賣煙花、爆竹的聯合稽查行動,巡查本澳多間售賣煙花、爆竹的店舖。行動中共派出83人次,巡查了59間店舖,期間沒有發現上述違法情況;惟當中發現7間店舖佔用公共地方擺賣貨品,市政署人員對相關店舖作出票控。
治安警察局呼籲市民及旅客,切勿在指定燃放區外燃放煙花、爆竹,違者最高可被處罰澳門元二萬元,若有關行為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物損毀,更須負上刑事責任;同時亦呼籲各商業場所負責人切勿違規進口任何可引致燃爆效果之物品,違者將負上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