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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站運行事件通報

警察總局
2020-01-15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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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5日,廣東省核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廣東核電站核事故應急粵澳合作共識”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通報一則台山核電站運行事件。

於2020年1月6日,台山核電廠2號機組一低壓配電盤出現部件故障,工作人員於1月7日完成故障修復。在故障修復期間,工作人員開展的非故障配電盤定期試驗不滿足運行技術規範要求。台山公司已及時將情況報告了核安全監管單位,并在公司內部開展了經驗反饋。

故障處理和試驗期間機組始終處於正常安全狀態,根據國際核事件分級表以及核安全法規,本次事件經調查後於1月13日界定為0級偏差。 (國際核事件分級表(INES)1-3級為事件,4-7級為事故。0級屬於偏差,不在INES表內,主要用於核電廠糾正偏差和經驗反饋)。本次事件對核電站的安全運行、員工健康、周邊公眾和環境無構成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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