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蘇嘉豪議員針對其被中止職務向終審法院提起的司法裁判的上訴,案件主理法官於2018年9月10日作出批示,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84條e項及《民事訴訟法典》第229條e項的規定,因出現了訴訟嗣後無用的情況,宣告訴訟程序消滅。
參閱終審法院第61/2018號案件主理法官作出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