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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津與居外敬老金受益人須儘快辦理在生證明

社會工作局
2018-05-31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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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局温馨提示殘疾津貼受益人,以及在澳門地區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需於6月16日前完成辦理在生證明,以便於7月初以銀行自動轉帳方式收取現金分享款項。

社工局將協助特區政府以銀行自動轉帳方式,向已獲確認資格的敬老金及殘疾津貼受益人發放現金分享款項。殘疾津貼受益人、在澳門地區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倘於6月16日或之前完成辦理在生證明,將於7月初收到轉帳款項;倘於上述日期之後辦理在生證明,則於完成辦理後的翌月內收到轉帳款項。

如有查詢,可致電社工局查詢專線28367878,或敬老金查詢專線28366166,亦可瀏覽社工局網頁www.ia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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