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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申報書可於海關網頁下載

澳門海關
2017-09-27 12:01
  • 《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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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7號法律《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將於今年11月1日起生效,以預防和打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因應新措施即將生效,為讓旅客和居民及早獲取資訊,澳門海關網站已增設相關法律的資訊欄目,當中包括﹕申報書下載、填寫範本、常見問題集及相關宣傳短片等,旅客及市民可登入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mo了解更多詳情。如任何人士對相關法律有疑問,歡迎致電海關熱線查詢,電話﹕8989 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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