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接獲舉報,指有一商店涉嫌違反《新控煙法》規定,向公眾展示煙草製品廣告,衛生局與海關人員於日前採取聯合行動,對該商店進行巡查,現場發現商店向公眾展示涉及煙草製品廣告,初步懷疑有關廣告違反第5/2011號法律煙草及煙草製品的廣告的有關規定,故繕立實況筆錄予以跟進。
是次行動中,衛生局控煙辦人員在雅廉訪大馬路一商場內發現某一商店向公眾展示涉嫌煙草製品廣告,商店內未見有銷售煙草製品,衛生局根據第5/2011號法律有關禁止任何形式的煙草及煙草製品廣告及促銷的規定,對事件繕立實況筆錄,並將作進一步跟進。
衛生局強調,任何形式的煙草及煙草製品廣告及促銷,包括透過廣告媒介或資訊公司的服務以隱晦、掩飾及暗示的方式製作廣告均被禁止;如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有關廣告除可能會被扣押及銷毀外,違法者亦最高可被罰款澳門幣10萬元,而有關拆除煙草製品廣告的支架或廣告媒介等所導致的費用,將會由違法者所承擔。衛生局呼籲市民,若發現違法事實,可致電控煙熱線28556789予以舉報,所有舉報資料均會保密處理並予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