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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註銷車輛同比增八成 交通局重申車棄用須辦手續

交通事務局
2017-07-09 11:00
  • 交通事務局持續移走公共道路棄置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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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務局錄得今年上半年註銷車輛數量為14,591輛,較去年同期增加79.8%,當中由車主向局方申請註銷的車輛有12,464輛,同比去年增加逾一倍。同期,因欠繳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或註冊已被註銷而被移走的車輛有850輛,當中發現車輛多棄置於黑沙環區和青洲區。被移走的車輛中,至今逾兩成已辦理認領或註銷手續。

局方重申,欠繳行車稅或註冊已被註銷而停泊於公共街道之車輛,一經發現會被移走,屆時車主可被科處罰款和需繳付相關行政費用,當中存放費用會按日計算,而一直拖欠的費用政府會繼續追收,故車主如決定棄用車輛,應到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註銷時可委託局方處理車輛,以免車輛被棄於公共道路上阻礙通行或佔用公共資源。

註銷車可送交通局處置

按照法例規定,車主在接獲因應上述情況車輛被移走之通知後,如在期限前未辦理手續取回或註銷車輛,並繳交相關的罰款和行政費用,交通事務局會將車輛轉交予財政部門作拍賣,並繼續向車主追討相關罰款和移走、存放車輛的行政費用。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如計劃註銷車輛,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另外,車主辦理註銷時縱使聲明車輛已自行或委託他人處理,但車輛一旦被發現仍在公共道路上停泊或通行亦屬違法,車主可因此被科處罰款及需繳付相關行政費用。為妥善處理車輛,車主可將車輛交由局方處置,並在辦理註銷時預約日期時間自行將車輛送至何賢紳士大馬路(鴨涌河)舊汽車檢驗中心或機場大馬路車輛存放場,交由現場人員接收;亦可預約及指定日期時間和地點,由局方免費安排移走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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