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於2016年11月4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簽署國之一。《巴黎協定》旨在加強全球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反應,並加強各國應對氣候變化影響的能力。
鑑於培訓和公眾認識對《巴黎協定》所涉及的內容非常重要,以及有需要在這一重要領域內持續地建立能力,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和澳門歐洲研究學會將舉辦“巴黎協定 – 氣候的轉變與環境”研討會。研討會將於本年7月5日至7日下午6:00至晚上9:00假座宋玉生廣場322-362號誠豐商業中心7樓公務人員培訓中心演講廳舉辦。
作為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盟在法律範疇合作項目的一部分,是次培訓課程將由以下嘉賓主講:
是次研討會將以葡語及英語進行,並輔以廣東話及葡語同聲傳譯,分為以下三個培訓議題進行:
7月5日:
7月6日:
7月7日:
包括是次研討會在內的以“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的發展和現代化”為目標的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盟在法律範疇的合作項目將持續至2019年11月。
合作項目的執行和協調工作將由法務局負責,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多個不同實體及公共部門負責主辦,包括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歐洲研究學會、經濟局、消費者委員會以及社會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