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安排〉服務貿易協議》法律服務新增便利措施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2017-06-30 17:42
未能播放Youtube視頻

為進一步便利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從業,簡化行政審批制度,國家商務部決定取消“澳門永久性居民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身份證明公證”的要求。上述的措施將列入《〈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下稱《〈安排〉服務貿易協議》)附件3(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的第六條第(三)款,並於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安排》自2004年全面實施以來,成效顯著。在推動服務貿易自由化方面,內地的市場開放措施為澳門的業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空間。隨着《〈安排〉服務貿易協議》於2016年6月1日的正式實施,內地對澳門開放的服務部門增加至153個,按世界貿易組織把服務貿易分類為160個部門的標準計算,其開放率高達95.6%,這標誌着兩地已達致服務貿易自由化。

查詢詳情可聯絡區域合作資訊中心(電話:8597 2343、傳真:2871 2553或電郵:info@cepa.gov.mo)。


訂閱新聞局Telegram政府新聞頻道:https://t.me/macaogcs,即時接收最新消息。
訂閱頻道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Facebook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Facebook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官方微信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官方微信
微信訂閱號:澳門政府資訊 澳門政府資訊
微信訂閱號:澳門特區發佈 澳門特區發佈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政府新聞頻道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政府新聞頻道
已複製連結
跳到頁面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