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澳門流動漁船規範化管理,協調解决涉及流動漁民切身利益,國家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與澳門海事及水務局於6月29日簽署了《關於澳門流動漁船管理的合作安排》,加強兩地的交流與合作。
簽署《合作安排》 建立聯絡機制
在國家農業部副部長于康震及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的見證下,國家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劉新中及澳門海事及水務局代局長曹賜德代表兩地簽署《關於澳門流動漁船管理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的簽署,標誌著雙方同意就涉及澳門流動漁船漁民的發展和管理方面,尤其在漁業發展、漁業漁政管理、澳門流動漁船管理和遠洋漁業發展以及漁業資源環境保護等方面,開展進一步的交流與合作。爲有效實施各項合作活動,雙方建立定期會晤和聯絡員制度。
重視漁業管理合作 加強兩地溝通交流
雙方在簽署《合作安排》後進行了工作交流會議。海事及水務局代局長曹賜德在會上歡迎國家農業部副部長于康震、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以及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廳代表團一行到訪。目前在澳門登記的漁船約有130艘,澳門政府高度重視漁船安全管理工作,一直與內地的漁業和海事部門友好合作,強化漁船的安全設備檢驗,加強漁民的安全生產培訓力度,嚴格限制違反安全規定的漁船作業。隨著今天工作交流會議的召開以及《合作安排》的簽署,再次為雙方提供進一步的交流合作平台,相信必定能夠深化雙方的溝通合作,促進資訊互通共享,更有效地保障澳門漁船的生產安全,進一步規範澳門流動漁船漁民的發展和管理,持續優化漁船安全生產、設備技術和作業條件,維護漁業和諧穩定發展。
保護海洋資源 有利長遠發展
國家農業部副部長于康震表示,內地與港澳漁業管理的合作和交流近年逐漸加強,《合作安排》的簽署亦標誌著雙方合作的新起點,兩地在漁業的管理和服務的溝通合作將更有效率。澳門流動漁民主要在內地海域捕撈和作業,需要遵守內地漁業政策並受相關的法律法規監管。中央政府重視港澳漁業的發展,同時亦十分強調海洋漁業資源的保護。因應漁業資源枯竭的情況日趨嚴重,近年國家增加了對海洋及漁業資源的保護力度,並調整了相關政策,例如適當延長休漁期的時間,並加大漁業資源養護方面的投入。相關政策措施對澳門漁民目前的經濟收入會產生一定影響,但長遠而言有利於海洋生態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他期望兩地相關部門在落實漁業管理政策時能多向漁民和業界清楚地解釋有關情況,使漁民理解、接受和支持國家的漁業養護政策。
雙方亦在會議上討論了國家漁業發展政策情况、澳門漁業管理情况、兩地漁船船員適任培訓和船員證書互認的可行性、內地對澳門流動漁船職務船員配備方面的要求等議題。
出席是次《合作安排》簽署儀式和工作會議的人員還包括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廳長文斌、國務院港澳辦交流司副處長李麗、澳門海事及水務局海事活動廳廳長胡柱鵬,船舶及船員廳廳長李榮勝、以及兩地相關範疇的主管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