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報刊報導,社會有意見認為,在檢察院代表澳門特區就“善豐花園”事件提起的民事求償案件中,相關搜證程序拖沓致“善豐花園”重建無期。
事實上,自2012年10月10日爆柱事件發生後,爲了保證善豐花園和鄰近大廈住戶以及行人的安全,特區政府即時啓動緊急程序安置“善豐花園”住戶,並對“善豐花園”大廈進行臨時加固和監測工程,相關工程費用已達澳門幣一千二百八十餘萬(12,805,589.66元),另加將來尚需支付的其他費用。
由於相關費用以公帑支出,涉及特區庫房和特區數十萬居民的共同利益,爲此,特區政府曾就追回相關費用一事與有關人士協商但不果,故此,於二零一五年十月,特區政府透過檢察院代表特區,在初級法院以民事途徑對“善豐花園”的發展商、該大廈旁邊“蘇豪薈”地盤的發展商和該地盤原建築物的拆卸和地基工程公司等責任人提起民事訴訟程序,目的在於確定“善豐花園”事故的責任人以追討相關公帑支出。
二零一六年六月底,在得知“善豐花園”小業主一致同意對“善豐花園”進行拆卸重建之後,為減少相關民事案件對重建工作的影響,檢察院已隨即請求法庭對“善豐花園”及“蘇豪薈”地段進行提前鑑定的取證工作。
鑑定小組的三名專家由法庭委任,當中原、被告雙方各自選定一名鑑定人,第三名鑑定人則由法庭指定。
目前,三名鑑定人建議的鑑定措施已獲法院批准,案件現正等候三名鑑定人委託合適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措施。
檢察院理解“善豐花園”小業主對重建工程的期盼,為此,檢察院將繼續依法推動鑑定程序的加速進行,力求儘快完成相關鑑定措施以便“善豐花園”的重建工作得以早日啓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