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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學校執照駕駛教練員准照周二起接受續期

交通事務局
2017-01-0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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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駕駛學校執照、駕駛學校校長准照及駕駛教練員准照之續期將於2017年1月3日(周二)開始,有需要辦理續期之人士,可於2月28日或之前,逢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辦理。

 

辦理駕駛學校校長准照及駕駛教練員准照續期者,需帶同准照正本續期,費用按照《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徵收;駕駛學校執照續期者則無須遞交任何文件,但須指出所續期的駕駛學校名稱。如有疑問,可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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