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為供款月社保提醒市民應準時供款
社會保障基金
2016-12-28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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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市民,一月份是供款月,僱主須於2017年一月份內為其本地長工僱員繳納2016年第四季強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聘請外地僱員,亦必須繳交外聘費,同時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須於一月份內向社保繳納供款。2016年第四季度供款金額仍為每月45元。

2017年一月份為社會保障制度2016年第四季度供款月,所有僱主須在一月份內為其本地長工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僱主只要向社保基金申請開通電子申報服務,便可透過“e辦事(ePass)”帳戶登入“電子申報系統”,辦理強制性制度僱員的任職資料申報手續、為僱員辦理受益人登錄、下載憑單資料、查閱僱員任職資料、相關的繳款紀錄、以電子傳輸模式傳送相關資料文件至社保基金。此外,聘有外地僱員的僱主,亦可透過同一網上系統查閱及下載應繳聘用費的外地僱員名表。採用電子申報服務的僱主,除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民政總署轄下離島區及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本澳9間指定銀行的櫃台繳款外,更可以通過各項電子化繳款渠道繳款,詳情可瀏覽專題網頁www.fss.gov.mo/zh-hant/sites/edeclare。

沒有開通電子申報服務的僱主,繳款方式維持不變,款項可於社保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皇朝區中土13樓辦事處以及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交。此外,本地長工僱員當季任職情況無變動下的強制性制度供款及外地僱員聘用費亦可於民政總署轄下的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及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以現金或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民政總署”)方式繳交,或於9間指定銀行(包括: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商業銀行、大豐銀行、大西洋銀行、華僑永亨銀行、澳門華人銀行、澳門國際銀行及滙業銀行)以現金、本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或透過本行帳戶轉帳等方式繳納。

而任意性制度受益人,除可到各社保基金服務點、離島區及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或9間指定銀行繳款外,還可使用9間指定銀行的自動轉帳服務,或者透過中銀、工商銀行、商業銀行,大豐銀行、大西洋銀行及華僑永亨銀行印有Jetco標誌的銀通網絡自動櫃員機或網上銀行,或者中銀e道自助服務機繳納供款。

市民如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可瀏覽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或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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