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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延長一年

房屋局
2015-01-2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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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推動樓齡老化的樓宇業主建立維修樓宇共同部分的意識,特區政府今(26)日透過第1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將《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的申請期延長一年,至2016年2月9日,繼續在財政上資助7層以下、30年樓齡或以上的樓宇進行共同設施的維修或更換工程。

特區政府於2009年2月10日開始接受樓齡30年或以上,7層或者以下低層樓宇業主通過一站式服務申請「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申請人只需透過房屋局的一站式服務,取得申請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樓宇共同部分之平常保養及維修工程通知”,減省奔走其他政府部門的時間。

工程資助範圍,分為四類:第一類是維修或更換樓宇進出口閘門,但樓宇停車場進出口閘門除外,最高可獲資助15,000元;第二類是維修或更換供電總設施,最高可獲資助40,000元;第三類是維修或更換供水總設施,最高可獲資助40,000元;第四類是維修或更換排污總設施,每宗申請接受一組或多組排污設施資助申請,每組排污設施最高可獲資助15,000元。

合資格的低層樓宇業主可視乎需要,向房屋局提出申請以取得財政資助,進行樓宇進出口閘門、供電、供水及排污總設施的維修或更換工程,從而改善樓宇的環境衛生及減低潛在的安全隱患。該資助自生效起,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計的申請個案有2,255宗,累計的已批個案有2,083宗,資助金額達2億4千6百多萬元。

此外,房屋局亦呼籲業主善用樓宇維修基金轄下的各項資助計劃,例如,透過申請《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進行樓宇內外牆飾面及共同設施的檢測,亦可透過申請《樓宇維修資助計劃》,保養或維修樓宇結構及樓宇內外牆飾面、維修共同設施等,資助金額最高可達工程總額的三成或每個獨立單位平均不超過5,000元,以及申請《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每個獨立單位不超過50,000元,解決其經濟所需。

欲了解有關內容,居民可致電2859 4875或親臨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查詢,或瀏覽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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