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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打擊水客走私非法進口肉類活動

澳門海關
2015-01-22 16:42
  • 1月17日所緝獲之物品

  • 1月17日所緝獲的物品收集情況

  • 1月21日緝獲的已宰家禽

  • 1月21日緝獲的肉丸及已宰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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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擊一些未經檢疫的肉類流入澳門,澳門海關行動管理廳關員加強市面巡查,在本月17日及21日共查獲三宗收集非法進口未經檢疫肉類的案件,行動中共檢獲43公斤己宰家禽、田雞、海產、豬肉及豬內臟等物品;三名本澳居民被邀往海關總部協助調查。

本月十七日下午四時關員在關閘廣場附近發現一名剛從內地回澳的男子,手持一大袋物品,神情有異。於是,關員對該名男子進行監視,其後該男子將有關物品運往澳門馬場東大馬路一食肆,關員採取行動,檢獲13公斤未經檢疫之已宰家禽及肉類物品。經調查後,發現該名男子為該食肆的負責人,其承認在珠海購買上述物品,運回食肆作食材之用。

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在台山華大新邨附近分別查獲兩宗收集未經檢疫之肉類。行動中,共檢獲30公斤未經檢疫之已宰家禽、蛙類及肉丸。兩名本澳男子被帶返海關總部調查。經調查後,其中一名男子承認為本澳一食肆負責人,被緝獲之未經檢疫肉類是由其本人從珠海購買,運回食肆作食材之用。另一名本澳男子則承認有關物品是作為自用。

是次行動涉及兩間食肆,海關將有關情況通報民政總署跟進及續後處理。另外,海關引用《對外貿易法》起訴兩名食肆的負責人及一名本澳人士,如罪成,將最高可被判十萬元的罰款。

海關與民政總署將加強聯合巡查,打擊未經檢疫的肉類及蔬菜等物品流入本澳,保障本澳的食品安全。海關呼籲,若市民發現有食肆購買來歷不明的肉類、家禽作為食材,或懷疑非法肉類收集點時,請即時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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