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的繳納期限由2015年1月1日起開展,至3月31日結束,交通事務局提醒市民繳納行車稅時需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逾期繳納行車稅將被徵收過期罰款。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由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2015年度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在上述徵收稅款期間,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交通事務專區的服務櫃檯,以現金方式繳費。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此外,車主可選擇前往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或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二樓的服務專區、財政局及轄下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6間分局、通訊博物館商店、或指定的銀行繳交“行車稅”;亦可直接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 https://epay.dsat.gov.mo進行電子繳費手續,成功辦理後可選擇郵寄或自取方式領取稅圈。
市民如欲查詢更多有關交通事務局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查詢。或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