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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設有社保年度「在生證明」辦理服務

社會保障基金
2015-01-08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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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各位領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必須於每年一月份辦理在生證明,受益人可親臨或利用自助服務機辦理有關手續。為響應環保及減少用紙,社保基金會以手機短訊向部分已聲明同意接受短訊通知的受益人作出提醒,沒有收到短訊通知的受益人亦須於一月份內辦理在生證明。

養老金和殘疾金受益人可於一月份期間親臨位於黑沙環新街52號的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辦理在生證明,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同時,受益人亦可攜同其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使用設於全澳,包括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在內共31個不同地點的自助服務機;或到仁慈堂婆仔屋及社會工作局轄下的各個社會工作中心進行辦理。

而居於本澳因患嚴重疾病引致無法自行活動而未能親自辦理在生證明的受益人,或長期居於內地、香港、台灣地區或海外而未能回澳辦理在生證明的受益人,請參閱社保基金的宣傳單張或瀏覽社保網頁上的指引按指定方式辦理。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辦理2015年度在生證明的資訊,可於辦公時間致電社會保障基金2853 2850、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或可透過社會保障基金24小時語音熱線2823 8238或進行查詢,亦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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