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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有禮”劇場暑假上演宣揚正確過路態度

交通事務局
2014-07-05 15:00
  • “交通有禮”劇場暑假期間於斑馬線或交通燈等過路設施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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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到近年不少交通意外發生於斑馬線上,或涉及行人亂過馬路,駕駛者因閃避不及而釀成車禍,交通事務局再度推出「交通有禮」劇場,宣揚正確的過路態度。在7、8月的周日,穿著鮮艷、醒目服飾的演員將現身於本澳不同區份的斑馬線或交通燈等過路設施,透過誇張表情和幽默的肢體語言,引導行人正確使用過路設施安全橫過馬路。

「交通有禮」劇場共九場,首場於7月6日(周日)下午3時半至5時,假新馬路與南灣大馬路交界的交通燈上演,兩名穿著鮮艷、醒目服飾的默劇演員會於斑馬線位置,演繹多個有關交通安全的劇目,透過演出及與市民互動的過程中,宣揚如何正確使用過路設施安全橫過馬路。

餘下八場分別於7月13日在嘉路米耶圓形地(三盞燈)的斑馬線;7月20日在關閘地下巴士總站的斑馬線;7月27日在葡京路與亞馬喇前地交界的交通燈;8月3日於氹仔地堡街及黑橋街交界的斑馬線;8月10日於高士德大馬路與連勝馬路交界的交通燈;8月17日於祐漢街市附近的交通燈;8月24日於區華利前地的交通燈;8月31日於高士德大馬路與罅些喇提督大馬路交界的交通燈上演。每次上演兩場,每隔30分鐘一場,每場約半小時。演出期間,演員會將紀念品贈予遵守交通規則的市民和旅客,以作獎勵。

駕駛者或行人違規可被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行人在橫過車行道時,應注意來車的距離及車速,並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儘快橫過;而在裝有交通燈的人行橫道上,行人應遵守交通燈號的指示,若違反相關規定,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300元。同樣地,駕駛者也須遵守交通規則,駕駛者在斑馬線不讓行人先行,可被科處罰金澳門幣600元至2,500元,累犯者則可被科處罰金澳門幣1,200元至5,000元,以及禁止駕駛兩個月至六個月。行人和駕駛者都是道路使用者,有責任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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