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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辦理補發《入境申報表》及《逗留許可憑條》地點

治安警察局
2014-06-21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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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4年6月23日起,本局增加辦理補發《入境申報表》及《逗留許可憑條》的地點,如需補領之旅客、外勞、留學生等非本澳居民,除前往原有的辦理地點(出入境事務廳大樓及各邊境站)外,尚可親臨澳門、氹仔各警務警司處(警區)及機場警察接待處24小時免費辦理補發手續。

本局出入境事務廳早於2013年7月10日起實施第一階段之「免蓋章措施」,對訪澳旅客以電腦打印之《入境申報表》代替手寫申報表及證件蓋章程序;如遇遺失或損毀需要補領時,可於各邊境站之開放時間內,或氹仔北安出入境事務廳大樓調查警司處24小時辦理補發手續。而第二階段措施的實施,亦由2014年1月1日起,對在本局外地勞工事務警司處及外國人事務警司處辦理「逗留許可」之非本澳居民統一發出《逗留許可憑條》取代蓋印;至於補發憑條手續,則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出入境事務廳大樓相關警司處辦理,或可於非辦公時間親臨該大樓之調查警司處辦理。

為提供更便利之服務,本局決定增加澳門警務廳各警務警司處、海島警務廳氹仔警務警司處及機場警務處設於澳門國際機場內之接待處,為24小時免費辦理補發上述兩種憑條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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