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今(4)日已收到兩個持有符合特別要件聲明書之青洲坊木屋居民提交經濟房屋獨立單位的限制性申請,局方將按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之相關規定,開展申請人資格審查。
房屋局早年開始跟進青洲坊木屋居民的安置工作,過程中,經審查符合相關法例規定的要件的家團,大部份已按其意願安排租住社屋或購買經屋,但有兩戶木屋居民因個人原因,同意遷離所居住的木屋及日後按照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之相關規定處理其申請購買經屋的工作。而房屋局當時已向有關家團發出符合特別要件聲明書,以作為該兩戶居民之身份識別。為處理上述兩戶木屋居民的申請購買經屋工作,房屋局於今(4日)根據經屋法之規定開展取得兩個三房一廳(T3)經濟房屋獨立單位的限制性申請。
申請人必須是年滿18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家團亦須符合每月收入下限及上限、資產淨值上限之規定,1人家團每月收入下限為澳門元8,490元、上限為澳門元31,750元、資產淨值上限為澳門元959,600元;2人或以上家團每月收入下限為澳門元13,210元、上限為澳門元63,500元、資產淨值上限為澳門元1,919,100元。
同時,家團內的任一成員及其配偶在提交申請表之日前5年內,不為或曾為屬澳門居住用途的獨立單位或土地的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不得為經屋之所有人或家團成員,亦不得為該等人士的配偶,及沒有享受過四厘利息補貼之家團成員等。
兩個持有由房屋局發出的符合特別要件聲明書之申請人已於今日(6月4日)提交申請。局方將按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之相關規定,開展申請人資格審查,包括物業狀況、收入及資產、有否曾為經屋家團成員;之後會公佈申請人臨時名單,並於分組後公佈申請人確定名單。最後以電腦隨機抽號的方式排序,以制定申請人排序名單。申請人排序名單的有效期在供申請的單位出售完畢後終止。待該兩戶木屋居民申請處理後,青洲坊木屋居民所有個案將全部完成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