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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確認續期至下月中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2013-06-2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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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選民登記法》的規定,法人確認的有效期為五年。凡於二○○八年十月十五日前已獲確認的法人,其確認的有效期將於今年十月十五日屆滿。法人須於有效期屆滿前一百五十日至九十日期間申請續期(即今年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八日期間)。倘逾期不遞交確認續期申請,其確認將於有效期屆滿時即告失效,並導致相關的選民登記被註銷。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特通知確認有效期將於今年十月十五日屆滿的工商、金融界、勞工界及專業界界別法人,確認續期申請的最後接受提交日為七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相關法人須於上述期限前將確認續期申請送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地址:澳門勞動節巷先進廣場地下32號G鋪 - 即勞工事務局後面)。

工商、金融界、勞工界及專業界界別法人確認續期申請須知及表格下載,可瀏覽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網頁(http://www.cpcs.gov.mo),倘有查詢,可致電28711822、2871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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