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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6日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網絡故障調查結果

澳門特區政府
2012-06-01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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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IP 核心傳輸網絡於2012年2月6日發生斷網事故,導致本澳通訊網絡在當天的下午4時20分至晚上10時20分期間的通訊能力受到嚴重影響。由於是次網絡故障嚴重地影響了市民的日常通訊,政府及社會各界對是次網絡故障高度關注,為客觀地對是次故障作深入調查,電信管理局人員與澳門大學科技學院的專家和教授組成了事故調查工作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研究、分析等工作。

調查小組透過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有關人員進行會議、面談及現場查視,並參考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及其系統供應商的最終報告,對此事故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和分析,最終確定這次網絡中斷事故是由澳門電訊有限公司IP核心傳輸網絡出現所謂的“數據風暴”所導致。造成IP核心網絡異常的直接原因是一個早前安裝的虛擬專用局域網絡服務(Virtual Private LAN Service - VPLS),這個服務在IP核心網絡內觸發了通訊流量的環路。一般情況下為了讓VPLS正常工作,通訊流量的環路是必須避免的,通常採用水平分割(Split Horizon)技術來避免VPLS中的通訊流量的環路及其可能帶來的“數據風暴”。

但是次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在對VPLS配置過程中犯了兩個嚴重錯誤。第一個錯誤是數據輸入錯誤,負責有關工作的技術人員,未完整地輸入水平分割技術保護機制所必需的指令。第二個錯誤是操作流程錯誤,正常和適當的操作流程是必須在服務配置前將用戶的連線接駁到IP核心節點,以便通過警報系統在服務配置中偵測錯誤。而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在是次的服務配置中沒有遵循標準配置流程,其工作人員在完成整體服務設置後才將用戶連線接到IP核心節點,從而導致配置中的錯誤未能被及時發現。

總結而言,是次網絡故障是由於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技術和操作失誤,導致其IP 核心傳輸網絡中斷,繼而影響流動網絡、互聯網及專線服務。

基於可直接歸責於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原因,該公司未經許可而中止電信網絡和所提供的相關服務,以及未能確保電信網絡的運作安全及維持其完整性,違反了第41/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款(六)項、第十九條(九)項的規定。同時,按照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的有關規定,澳門電訊有限公司須維護特許資產的完整性和良好運作狀態,在是次網絡故障中,澳門電訊有限公司違反了該合同第八條款第一款的規定。政府按上述法規及合同的有關規定向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共處以澳門幣80萬元的罰款。

此外,電信管理局亦向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出了一系列有關系統優化、技術能力 提升、加強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改善建議,並要求該公司提交詳細的執行方案。電信管理局將嚴格監督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切實執行有關的改善方案,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而關於通報機制方面,亦強烈要求澳門電訊作出改善,當中包括改善其內部及與系統供應商間的工作流程,以及必須採用更有效的方式向相關部門作出通報及向社會大眾發放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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