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到 “向中國內地法律工作人員推廣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的目標,加強兩地公證行業的互相交流,法務局於日前舉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證法”工作坊作為第二期歐盟與澳門在法律範疇合作項目的其中一個活動。工作坊邀請了來自廣東省人民政府司法廳和廣東省轄下各市公證處十四名主管公證領域工作的人員出席,通過介紹澳門特別行政區公證法的內容和發展趨勢,促進澳門與內地在公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工作坊於四月十九日在法務局會議廳舉行,廣東省司法廳公證工作管理處副處長黃婷及法務局代局長梁葆瑩先後致辭,充分肯定工作坊的成效和意義。主講嘉賓包括法務局第一公證署公證員盧瑞祥及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公證處副主任鄺志強,分別主講“澳門公證法簡介”和“廣東省公證制度的特點及主要業務簡介”。
盧瑞祥公證員向內地嘉賓介紹澳門公證制度,包括各公證機關實體的職能及性質、各類公證活動的組織,並詳細講解各類公證行為的特點。鄺志強副主任則介紹內地公證制度的特點、公證的主要業務類型,以及提出加強粵澳公證領域和相關法律事務合作的建議,讓本澳法律及公證人員深入了解內地相關情況。
由於兩地公證制度不同,與會者對雙方的公證制度及執行情況極感興趣,踴躍發問,場面熱鬧。工作坊結束後,內地嘉賓前往參觀第二公證署、物業登記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民事登記局以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進一步了解登記公證機關的實際運作。
包括是次工作坊在內的第二期歐盟與澳門在法律範疇的合作項目以“鞏固澳門的法律制度”為目標,該項目將持續至2013年12月。
合作項目的執行和協調工作由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負責,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多個不同實體及公共部門負責主辦,包括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法務局、經濟局、財政局以及歐洲研究學會。